索 引 号 | 11370902MB28297522/2024-05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重点工作 |
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更新时间:2024-10-12 |
本局于2024年10月12日依法对1226家(含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采取直接、邮寄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拟吊销1226家单位公告送达《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附清单文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一款(三)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张强、马入 联系电话: 0538-6116869
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409号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
附件:
1、《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