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4-04068 | 文件类别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泰山政办字〔2023〕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3-06-05 |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
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山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泰山政办字〔2023〕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泰山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山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区辖区内发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处置应急事故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管理体制。
(3)快速反应。有关部门要与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密切协作,保证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
(4)属地负责。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是事故应急处置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要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泰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及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泰山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预警及级别
区住建局及各街道镇、园区应当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等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造成或引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做出必要的预防预警。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时红色预警,重大事故时橙色预警,较大事故时黄色预警,一般事故时蓝色预警。
预警信息应当以可靠方式通知到相关应急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项目。
2应急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设立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及时掌握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事故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控,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2办事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资料收集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区住建局牵头,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事故单位和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救援队伍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负责参与组织疏散、排险、清障救援工作,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紧急救援队伍及救援物资详见附件8.4)。
(2)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牵头,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发现场,为快速有效实施救援创造安全有序的条件,保障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4)技术专家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单位和有关质量、安全专家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6)新闻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新闻发布和接受记者采访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区住建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按要求组织人员协助事故调查组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可能发生工程建设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深基坑(管沟)、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使用、高处坠落、房屋及市政构筑物拆除、市政道路塌方、有限空间作业等。
4应急救援保障及演练
4.1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1)区消防救援队伍。
(2)施工现场事故以施工单位为主要救援队伍。
(3)在企业专业能力范围内,由区内2家一级以上重点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按就近原则调遣。
(4)其他临时抢险队伍由区政府或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协调组织。
4.2应急救援物资
由区内2家重点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储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3应急资金保障
各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街道镇、园区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街道镇、园区协调解决。
4.4应急救援演练
由企业结合日常施工作业自行组织实施,内容包括熟悉掌握各类建设项目承重体系特点,安全拆除和清理现场的方式方法,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4.5应急技术保障
各街道镇、园区、各企业要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救援力量,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专家组,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1.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警(119、110、120),并通知本单位负责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及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现场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开展自救和互救。
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通知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和区人民检察院。
(1)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应急局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厅和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在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省应急厅和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区政府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还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事故报告电话:区政府:8228357,区应急局(区安委办):8221568,区住建局:6236668。
5.1.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通讯方法。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快报、直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5.2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减少财产损失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品的,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照、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5.3启动预案响应
区住建局和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一般事故及以下事故需启动本预案响应的,由区政府批准成立的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立即按本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需申请启动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由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申请。
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需启动本预案响应的,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响应,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区政府逐级报告市、省、国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请求启动上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区级和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5.4应急救援
(1)抢救遇险人员。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立即报告街道镇、园区和有关部门的同时,及时、有序、有效地组织人员开展自救,搜寻、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技术专家及时救援,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
(4)及时切断现场电力与燃气,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对可能造成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等危害的物品,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由环保、卫生等部门进行监测、处置。
(5)事态严重救援力量或医疗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立即向市级应急救援部门提出增援请求。
(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5.5新闻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5.6善后处理
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赔偿以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结束
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要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处置过程及相关记录、应急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效果、遇到的问题、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与建议等。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级有关部门。
7附则
7.1本预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
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泰山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8.2泰山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8.4泰山区建筑施工重点企业应急救援后备队伍及物资装备清单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序号 | 应急救援 指挥部 | 姓 名 | 单 位 |
1 | 总指挥 | 房宝玉 | 区政府 |
2 | 副指挥 | 吴广庆 | 区住建局 |
3 | 姜 剑 | 财源街道办事处 | |
4 | 徐 刚 | 岱庙街道办事处 | |
5 | 刘 魁 | 泰前街道办事处 | |
6 | 张 永 | 上高街道办事处 | |
7 | 张 鹏 | 徐家楼街道办事处 | |
8 | 季秀华 | 省庄镇 | |
9 | 马少亮 | 邱家店镇 | |
10 | 朱京超 | 泰山经济开发区 | |
11 | 陈 亚 | 泰安农高区管委会 | |
12 | 成员 | 耿 超 | 区委宣传部 |
13 | 刘 琦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4 | 张广华 | 区民政局 | |
15 | 侯 栋 | 区卫生健康局 | |
16 | 高学伟 | 区应急管理局 | |
17 | 刘国全 | 区总工会 | |
18 | 赵 衡 | 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 |
19 | 路 哲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序号 | 行 业 | 姓 名 | 单 位 | 备 注 |
1 | 建设工程 | 于 潜 |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2 | 建设工程 | 孙丽玢 |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3 | 建设工程 | 杨丽霞 |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4 | 建设工程 | 邓兴刚 |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5 | 建设工程 | 扈平国 |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6 | 建设工程 | 张桂芝 |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7 | 建设工程 | 赵子峰 |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8 | 特种设备 | 陈 娜 |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9 | 建设工程 | 马 亮 | 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 | |
10 | 建设工程 | 赵善民 | 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 | |
11 | 建设工程 | 吴树青 | 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 | |
12 | 建设工程 | 王桂玲 | 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 | |
13 | 建设工程 | 王 楠 | 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 | |
14 | 建设工程 | 杨 利 | 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 | |
15 | 建设工程 | 张 云 | 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 | |
16 | 建设工程 | 翟广鑫 | 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 | |
17 | 建设工程 | 米 峰 | 泰安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18 | 建设工程 | 宋洪宝 | 泰安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序号 | 行 业 | 姓 名 | 单 位 | 备注 |
19 | 建设工程 | 芦 刚 | 泰安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20 | 建设工程 | 张 涛 | 泰安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21 | 建设工程 | 赵 冰 | 泰安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22 | 建设工程 | 郭修亭 | 山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23 | 建设工程 | 高培建 | 山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24 | 建设工程 | 尹 超 | 山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25 | 建设工程 | 商昌探 | 山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26 | 建设工程 | 李 程 | 山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27 | 建设工程 | 张 建 |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 |
28 | 建设工程 | 秦红建 |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 |
29 | 建设工程 | 张宪伟 |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 |
30 | 建设工程 | 陈 鹏 |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 |
31 | 建设工程 | 李 金 | 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
8.4 泰山区建筑施工重点企业应急救援后备队伍及物资装备清单
按照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泰山区建筑工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由我区重点骨干企业参与,重点骨干企业名单如下:
(1)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
具体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及物资装备如下:
(1)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急救援队伍及物资装备清单。(联络员:冯哲军,手机:13954888215)
姓 名 | 职 务 |
亓玉政 | 董事长 |
张 伟 | 总经理 |
于 潜 | 常务副总经理 |
李学东 | 副总经理 |
刘晓麟 | 副总经理 |
孙丽玢 | 安全总监 |
倪 强 | 总工程师 |
冯哲军 | 办公室主任 |
邓立勇 | 物业管理部经理 |
刘宝明 | 人力资源部经理 |
吴 宾 | 租赁公司经理 |
张 博 | 职工医院院长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 量 |
1 | 救援用轿车 | 台 | 2 |
2 | 救援用货车 | 台 | 1 |
3 | 担架 | 个 | 1 |
4 | 棕绳 | 米 | 100 |
5 | 手拉葫芦 | 个 | 2 |
6 | 气焊气割工具 | 套 | 2 |
7 | 警戒线 | 盘 | 2 |
8 | 对讲机 | 部 | 2 |
9 | 电镐 | 个 | 1 |
10 | 消 防 斧 | 把 | 5 |
11 | 大型照明灯具 | 个 | 5 |
12 | 千 斤 顶 | 个 | 4 |
13 | 安全带 | 套 | 10 |
14 | 撬棍 | 把 | 5 |
15 | 镐 | 把 | 10 |
16 | 扳手 | 把 | 5 |
17 | 铁锹 | 把 | 20 |
18 | 灭 火 器 | 个 | 10 |
(2)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急救援队伍及物资装备清单。(联络员:刘维玲,手机:13153898208)
姓 名 | 职 务 |
张庆厚 | 总指挥 |
赵善民 | 副总指挥 |
马 亮 | 副总指挥 |
郭 颖 | 成员 |
谭耀国 | 成员 |
李 靖 | 成员 |
徐 燕 | 成员 |
庞洪彬 | 成员 |
张 超 | 成员 |
孙 魁 | 成员 |
侯延波 | 成员 |
马 斌 | 成员 |
郑西军 | 成员 |
马怀庆 | 成员 |
姓 名 | 职 务 |
白东贤 | 成员 |
杲宪章 | 成员 |
万 瑞 | 成员 |
张 强 | 成员 |
孙积森 | 成员 |
徐宗恩 | 成员 |
刘少志 | 成员 |
李合法 | 成员 |
李 鹏 | 成员 |
吴树青 | 应急救援组组长 |
刘东海 | 应急救护组组长 |
于宪贵 | 警戒保卫组组长 |
徐灿顺 | 物资保障组组长 |
刘维玲 | 对外联络组组长 |
王桂玲 | 技术支持组组长 |
苏利波 | 善后处理组组长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救援用轿车 | 台 | 5 |
2 | 救援用货车 | 台 | 5 |
3 | 编织袋 | 条 | 5000 |
4 | 铁锹 | 把 | 80 |
5 | 铁丝 | 捆 | 5 |
6 | 道碴石 | 立 | 100 |
7 | 水泵 | 台 | 4 |
8 | 钢丝绳 | 根 | 10 |
9 | 氧气焊 | 套 | 2 |
10 | 雨衣、雨鞋 | 套 | 30 |
11 | 手电筒 | 个 | 30 |
应急救援队伍联络员或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请于3日内通知区住建局6236668。
8.5事故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发生地点 | ||
事故单位 | 名称 | ||
类型 | |||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 |||
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 |||
事故简要经过 | |||
事故已经造成和 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 | |||
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 |||
其他有关情况 |
8.6应急预案启动响应令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令
经核实,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令即刻启动泰山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8.7 应急预案响应终止令
应急预案响应终止令
经核实,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达到结束条件,即刻起终止泰山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8.8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泰安市泰山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意见 |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要求,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4月6日组织专家对《泰安市泰山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认为: 一、泰安市泰山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格式、章节及总体内容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同意通过评审。 二、要督促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2023年4月6日 | |||
评 审 组 成 员 表 |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签 名 |
王 楠 | 山东泰山普惠建工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 |
范纯立 | 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
刘 建 | 泰山区城市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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