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S0011212154541-1/2023-07289 文件类别 其他政策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泰山政字〔2023〕10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1-06
泰山政字〔2023〕10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3-11-06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泰山政字〔2023〕1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泰山经济开发区、泰安农高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泰政字〔2023〕63号)精神,确定我区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企业应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结合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综合分析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行业、本地区的位次和水平,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积极推动共同富裕。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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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泰山区人社局张辉局长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简明问答)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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