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S0011212154541-1/2023-07286 文件类别 其他政策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泰山政字〔2023〕9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11-06
泰山政字〔2023〕9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3-11-06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泰山政字〔2023〕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泰山经济开发区、泰安农高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政字〔2023〕62号)精神,区政府决定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泰山政字〔2021〕8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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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解读:泰山区人社局张辉局长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简明问答)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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