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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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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问题解答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3-11-06 16:15:20

1.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法律依据是《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

3.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有几种,分别适用于什么情形?

答: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4.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工资项目有哪些?

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的工资项目有:(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以上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时劳动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解读人及职务:潘婷 泰山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副科长

电话解答咨询:8223109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泰山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管理科

地址:东岳大街16号泰山区人社局2楼劳动关系管理科

相关文件:泰山政字〔2023〕9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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