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5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泰安市泰山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泰山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1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5368811

传真号码:0538-5368811

互联网联系方式:tsqylbzj@ta.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依申请公开”部分。)

泰安市泰山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泰安市泰山区医疗保障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2)法规文件;

(3)规划计划;

(4)财政信息;

(5)政府采购信息;

(6)人事信息;

(7)决策公开;

(8)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9)业务动态;

(10)组织管理;

(11)政策解读与回应

(1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公开形式

《泰山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157323/index.html?number=TAF00307)

(1)区政府门户网站“泰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sdtaishan.gov.cn/);

(2)“泰山医保”微信订阅号(微信号:tsqxwzx);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同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电话:0538-8228990;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0,14:00-17:30)、区档案馆(地址:泰山区明堂路57号;电话:0538-6267159;查档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区图书馆(地址:泰山区迎春路22号文化大厦;电话:0538-5362112;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1:30,14:00-17:00,周三闭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泰山区政府或泰山区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先通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检索进行查询,确无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泰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泰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19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联系电话:0538-5368811。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泰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19号;邮政编码:271000,电话:0538-5368811。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38-5368811。

(4)网络申请。请登录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sdtai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06)在线提交申请。,通过在线申请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申请人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准备地选择被申请单位,信息内容描述应清晰具体,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需填写准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网站自动提供申请查询码,请妥善保管,用于查询答复办理结果。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准确的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7)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8)申请人在选择申请受理机关时,要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正确选择掌握该信息的机关,以便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100号院内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885

传真号码:0538-8228439

互联网联系方式:zwgk2995@ta.shandong.cn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泰山区环山路141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116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或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注:涉及不动产和级别管辖的不能选择)

通讯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62510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泰安市泰山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泰安市泰山区医疗保障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