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河道管理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街道(镇)做好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大汶河泰山区段洪水防御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和修订大汶河泰山区段洪水防御预案及闸坝联合调度运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洪水防御检查及常规防汛物料筹备,负责大汶河泰山区段洪水防御值班和调度工作,协助做好大汶河泰山区段清障的计划安排及任务下达;落实国家、省、市、区批复的河道整治专项规划和计划,协调指导街道(镇)做好河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河道工程项目招投标、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办理管理权限内的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手续,协助做好河道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街道(镇)做好河道工程日常管理、维护相关业务工作,协助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管理及采伐更新计划审批、引水管理及收费、护堤地和滩地使用管理工作;按照水、河砂、土地、林木等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单位的委托,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资源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政府关于河道采砂的有关规定,做好砂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做好涉河建设项目工程涉砂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河道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助监督管理实施泰山区段规划计划;负责编制区域内河道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协助做好河势和规划制导线管理及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与论证;负责河道监测、勘察、测绘、论证、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做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做好河道、河口的管理、开发和保护,协助做好河道水生态建设、保护与修复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有关事项;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中的协调、调度、检查等工作,协调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钟建军,办公电话: 0538-8258019,办公地址:明堂路59号。
负责承担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承担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的相关服务工作。编制节水用水规划,指导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行业供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参与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投资占工程总投资50%以上规模较大的跨乡镇、多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确定经营模式和供水单位:配合物价部门制订农村公共供水水价;配合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库工程管理运行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等,承担制订、落实水库管理运行制度,规划水库中长期发展目标,拟订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承担区管水库区日常管理和维护,参与制订、落实水库年度供水计划:承担水库雨情、水情、工情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各项防汛度汛防御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确保水库度汛安全。
按照调度指令操作闸门启闭设备,承担水库及其枢纽工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监测工作,提出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协助做好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年度安全检查等;配合做好水质保护,防治水质污染,保护水库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承办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邢长进,办公电话:0538-8258019,办公地址:明堂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