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河道管理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督促街道(镇)做好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大汶河泰山区段洪水防御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和修订大汶河泰山区段洪水防御预案及闸坝联合调度运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洪水防御检查及常规防汛物料筹备,负责大汶河泰山区段洪水防御值班和调度工作,协助做好大汶河泰山区段清障的计划安排及任务下达;落实国家、省、市、区批复的河道整治专项规划和计划,协调指导街道(镇)做好河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河道工程项目招投标、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办理管理权限内的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手续,协助做好河道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街道(镇)做好河道工程日常管理、维护相关业务工作,协助做好护堤护岸林木管理及采伐更新计划审批、引水管理及收费、护堤地和滩地使用管理工作;按照水、河砂、土地、林木等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单位的委托,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资源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政府关于河道采砂的有关规定,做好砂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做好涉河建设项目工程涉砂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河道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助监督管理实施泰山区段规划计划;负责编制区域内河道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协助做好河势和规划制导线管理及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与论证;负责河道监测、勘察、测绘、论证、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做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做好河道、河口的管理、开发和保护,协助做好河道水生态建设、保护与修复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有关事项;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中的协调、调度、检查等工作,协调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钟建军,办公电话: 0538-8258019,办公地址:明堂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