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S0011212154541-1/2024-03776 文件类别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泰山政字〔2024〕7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06-23
泰山政字〔2024〕7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4-06-23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山政字〔2024〕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24〕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农资保供稳价作用更加明显,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日益完善,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体系基本形成。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2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全区15%的耕地;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经营服务网点基本实现涉农乡镇和中心村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紧紧围绕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基层组织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层次和水平。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多种托管服务方式,因地制宜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托管服务模式,对大田作物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对林果等经济作物实行“全程技术指导+关键环节托管”。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建设。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区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积极融入全省“5+5+N”农资仓配体系和省供销社数字化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强化省市区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打造区级社有农资龙头企业。推动建设农资集采仓配中心,鼓励涉农乡镇建设供销农资综合服务站和村级农资服务网点,构建贯通市、区、镇、村四级农资流通服务网络。鼓励农资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直供,打造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实施“绿色农资”行动,推进肥药减量增效,树立“供销农资、放心农资、绿色农资”品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区规划服务中心)

(三)加快城乡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以“泰山供销”为品牌,通过直营、加盟等形式,打造城区综合性超市和社区服务站。鼓励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供销大集”“供销超市进社区”等便民活动。积极参与全区商业体系和流通强区建设,健全完善区级集采集配中心、乡镇供销综合服务站、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三级联动服务体系,拓展提升全区商贸流通服务能力。开展快递收发、电子商务以及农业废弃物、废旧家电回收等再生资源业务,构建“多网合一、一站服务”的便民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区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四)做优做强社有企业。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支持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区供销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加强对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监管。成立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履行出资人职责,落实社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支持社有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励。组建泰山区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壮大社有龙头企业,理顺社有企业之间股权和隶属关系,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经营、日用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等传统业务,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等业态,打造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控制力的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加强系统资本联结,推广“省级龙头企业主导运营、市区供销合作社参与管理”模式,以资本为纽带,加强省、市、区三级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通过共同组建合作企业的方式,推动社有企业业务下沉,形成互利共赢的社有企业发展格局。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税务局)

(五)推动农产品产销结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改造农产品主销区、集散地市场,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支持培育“泰山供销”品牌,通过“供销合作社+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村党组织+农户” “龙头企业+基层社”等方式,建设有针对性且稳定性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联采分销优势,推动泰山区更多优质农副产品纳入国家、省集采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平台建设运营。积极参与构建农产品应急储备体系,提升系统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规划服务中心)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强基兴社”工程,通过土地托管、商贸流通、特色产业、资产经营、村社共建等方式,支持带动徂徕镇、化马湾乡、天宝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提升省庄镇、邱家店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区级供销合作社在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协调、资产监管、人才培育等职责,加大向基层供销合作社倾斜支持力度。探索“县(区)基一体化”试点,实行经营人员统一调配、财务统一核算,公章、资产统一管理。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通过“村社共建”方式,联合开展为农服务。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扎实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密切协作配合,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优化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环境。区供销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具体工作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加大政策、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财政投入机制,落实供销合作社机关参公管理,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对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资产权属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解决方案,依法依规落实处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区供销社)

(三)加强资产监管。供销合作社要履行好本级社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完善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好本系统社有资产监管指导职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局、区供销社)

(四)加强自身建设。供销合作社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配齐配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供销社)

下载文字版:泰山政字〔2024〕7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下载图片版:泰山政字〔2024〕7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负责人视频解读:《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H5解读:关于《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泰山区出台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专家解读:《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