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S0011212154541-1/2023-02410 文件类别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泰山政字〔2023〕3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5-09
泰山政字〔2023〕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3-05-09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泰山政字〔2023〕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法定职责、三定职责、授权职责和“业务相近”原则,现就我区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一)区文旅局负责履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剧本杀”“密室逃脱””“围炉煮茶”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区住建局负责具备审批手续的“剧本杀”“密室逃脱”“围炉煮茶”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剧本杀”“密室逃脱”“围炉煮茶”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二、电化学储能电站

(一)区发改局履行电力企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管理;负责依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艺;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储能电池退役管理。

(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工作。

(三)区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强化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安全。

(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电池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指导区级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储能电站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负责依法依规对相关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或落实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规程,组织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

(七)泰山供电中心负责加强储能电站并网验收把关,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并网。

三、平台经济

(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指导、监管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规范管理工作。

(二)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市政部门做好共享单车(含电动自行车)的网点布局、秩序监管,配合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的消防安全监管。

(三)区交运局负责网约车、网络货运经营等相关平台经济企业的安全监管。

(四)区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场所、商超加强对自有配送人员的安全管理。

四、新能源汽车

(一)区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督促和指导供电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加强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退役管理;负责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对退役电池进行综合利用、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二)区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区住建局负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按照谁出资、谁收益的融资方式对接有关单位,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

(三)区住建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四)区应急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五)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泰山供电中心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好用电保障工作;按规定开展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利用营业窗口、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管辖场所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

五、电动自行车

(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四)区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桩等设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行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五)区住建局(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用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

六、新兴涉旅行业

(一)区文旅局牵头负责乡村旅游重点村(景点)和旅游民宿的安全监管。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农业生产范围内休闲农业(含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休闲渔业等)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林果采摘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农家乐、休闲农庄等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

(四)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农家乐、休闲农庄等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七、网红、小型游乐设施

(一)区文旅局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网红吊桥、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二)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商业综合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其中的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加强安全管理。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督促区属城市公园(A级旅游景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园除外)加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为小型游乐设施和移出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系数较高的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管辖场所内玻璃栈道、网红吊桥、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八、铁路沿线

(一)区交运局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工作。

(二)区交运局负责跨越、穿越铁路的农村公路、有管理权限的轨道及其附属桥梁安全防护的监督管理。

(三)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铁路沿线用地秩序、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四)市公安局泰山分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落实护路联防责任,依法查处铁路沿线违法犯罪活动。

(五)区发改局负责铁路沿线监管行业供电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塑料大棚、农田地膜等农业种植、养殖设施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铁路沿线周边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九、托护点、校外培训机构

(一)区教体局牵头负责学科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二)区文旅局牵头负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三)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四)区卫健局牵头负责托护点安全监管工作。

(五)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相应安全监管工作。

十、其他行业(领域)

(一)新能源发电(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区发改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废电池回收: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三)无人机、低空飞行(滑翔、热气球等)、通用航空:市公安局泰山分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四)营业性演出:区文旅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五)环保设施: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六)摄影业、点播影院(私人影院):区文旅局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七)户外露营:各街道镇、园区和区文旅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景区景点、农地林地、河道水道、水库大坝及库区、公园绿地等区域内提供户外露营服务场所或群众自发形成的户外露营点进行安全排查和规范管理,加强对露营地各类设施和场地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

各新兴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自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坚决防范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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