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S0011212154541-1/2023-02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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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安委办秘书科科长程藤藤《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的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3- 05- 09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各类新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衍生出许多看不到、想不到的新风险。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按照法定职责、三定职责、授权职责和“业务相近”原则,区安委办草拟了《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并征求各街道镇(园区)、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对《通知》内容逐步修改完善。

三、出台目的

旨在解决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空白、监管交叉、职责不明等问题。

四、重要举措

《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平台经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新兴涉旅行业、网红游乐设施、铁路沿线、托护点和其他行业领域行业等10个领域53项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

五、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通知》明确的各新兴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自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坚决防范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



解读人及职务:程藤藤,区安委办秘书科科长 

电话解答咨询:0538-8223629

现场解答咨询:泰山区应急管理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升平街39号

相关文件:泰山政字〔2023〕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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