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3-02343 | 文件类别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泰山政发〔202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3-04-10 |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山政发〔2023〕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保持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要求,结合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综合防治水土流失为主线,在“安家庄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被命名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泰山区作为全省唯一县(市、区)受到水利部发函表扬等成绩的基础上,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二、创建标准
1.区政府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有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与技术人员,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开展目标责任考核。
2.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水土流失治理规模大、质量标准高、保存良好、成效显著,县域内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持续下降,水土保持率明显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
3.依法严格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辖区内生产建设活动得到有效监管,“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未发生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事件。依法依规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
4.县域内无违法新开垦陡坡耕地,法定禁垦坡度以上陡坡耕地已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坡耕地80%以上得到治理。
5.县域内形成较为完善、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模式符合泰山区实际,可在同类地区复制推广。
6.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工程管护机制,管护责任明确,管护经费有效落实,治理成果能长期发挥作用。
7.通过水土流失治理,为乡村振兴及特色农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8.重视水土保持科普和宣传,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土保持形成良好氛围。
三、进度安排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3年4月上旬—4月中旬)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会议,细化分解任务,各街道镇、区直有关部门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3年4月中旬—4月下旬)
各街道镇、区直有关部门:一是按照创建指标要求和任务职责,逐项落实,确保实效;二是建立创建活动档案,做到资料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可靠;三是把握工作进度,创建工作材料4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迎检阶段(2023年5月上旬—2023年5月中下旬)
区水利局会同各街道镇、区直相关部门,高标准完成创建申请报告、创建成效总结、影像资料等申报材料和现场准备工作,提请上级对泰山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统筹协调推进。区水利局发挥牵头作用,研究创建措施,严格创建责任时限,做好情况汇总和督促落实。相关成员单位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认领创建任务,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加大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建设的投入力度,将示范县创建及小流域治理项目配套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鼓励多元化社会资本投入,落实和完善水土保持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支持全区水土保持治理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普及水土保持科普知识,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责任分解表
2.泰山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责任分解表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内容 | 责任单位 |
组织领导(30分) | 政府重视 | 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 |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 |
协同机制 | 成立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协作的水土流失防治机制 | 区政府办公室 | |
制度建设 | 制定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管理相关制度 | 区水利局 | |
机构人员 | 有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 | 区委编办、区水利局 | |
水土保持规划 | 编制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并印发实施 | 区水利局、区规划服务中心 | |
责任考核 | 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 区委组织部考核办、区水利局 | |
宣传科普 | 开展多形式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综合防治(30分) | 治理保护任务 | 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基本治理完成并得到有效保护,或近3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全部完成 | 区水利局、省庄镇 |
防治体系 | 形成有效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水利局,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泰安农高区 | |
治理规模 | 近3年实施水土流失治理相关项目,规模大、效果好 | 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区分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水利局,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泰安农高区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内容 | 责任单位 |
综合防治 (30分) | 治理工程质量 | 有运行管护机制,近3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质量督查结果好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水利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泰安农高区 |
坡耕地整治 | 坡耕地治理度80%以上,禁垦坡度以上陡坡耕地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比例高 |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泰前街道、省庄镇 | |
生产建设 项目监管 | 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设施自主验收等 | 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水利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泰安农高区 | |
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 | 县本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及以上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良好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水利局 | |
治理成效(40分) | 生态效益 | 水土保持率较高或近3年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整洁,人居环境良好 | 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泰安农高区 |
经济效益 | 通过水土流失治理形成特色产业或集约化经营,农村居民收入显著提高 |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水利局,各街道镇 | |
社会效益 | 形成有特色的水土流失防治模式,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获得表彰或奖励,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明显增强 | 区水利局 |
附件2
泰山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周鹏飞
副组长:叶春霞
成 员:孙一国 区政府办公室
胡继峰 区委组织部
宋洪锦 区委宣传部
刘长江区委编办
曹 磊 区科技局
于继锋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武永明 区财政局
陈学刚区自然资源局
吴广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洪柱 区交通运输局
李永荣 区水利局
张允峰区农业农村局
周 涛区商务局
赵刚平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丁大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任成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姜 勇 区发展和改革局
孙业存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胡 斌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肖 博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苏 成区规划服务中心
王国然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郑志刚山东泰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桑金玲泰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姜 剑 财源街道办事处
徐 刚 岱庙街道办事处
刘 魁 泰前街道办事处
张 永 上高街道办事处
张 鹏 徐家楼街道办事处
季秀华 省庄镇人民政府
马少亮 邱家店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李永荣兼任办公室主任。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下载文字版:泰山政发[2023]3号(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通知).doc
下载图片版:泰山政发[2023]3号(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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