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3-023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局长李永荣关于《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 更新时间:2023-04-10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泰山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为指导,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监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21年4月9日,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到泰山区调研水土保持工作;2021年4月13日水利部对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来函表扬,是山东省唯一受表扬的县市区;2020年—2022年市对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评估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2022年12月,泰山区安家庄科技示范园评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我区已具备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的基础条件。今年,区政府已将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2023年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争先创优目标清单》。我局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 号)要求,结合泰山区实际,制定了《泰山区创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本次会议的讨论稿。
二、决策依据
《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 号)
三、出台目的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综合防治水土流失为主线,在近年来水土保持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全力争取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成功。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二)统筹协调推进。区水利局发挥牵头作用,相关成员单位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认领创建任务,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将示范县创建及小流域治理项目配套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鼓励多元化社会资本投入。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文件提出了8项创建标准:
1.区政府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有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与技术人员,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开展目标责任考核。
2.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县域内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流失治理规模大、质量标准高、保存良好、成效显著。县域内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持续下降。水土保持率明显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
3.依法严格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辖区内生产建设活动得到有效监管,“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未发生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事件。依法依规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
4.县域内无违法新开星陡坡耕地,法定禁垦坡度以上陡坡耕地已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坡耕地80%以上得到治理。
5.形成较为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模式符合泰山区实际,可在同类地区复制推广。
6.建立完善的水土保特工程管护机制,管护责任明确,管护经费落实,治理成果能长期发挥作用。
7.通过水土流失治理,为乡村振兴及特色农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8.重视水土保持科普和宣传,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形成。
解读人及职务:李永荣,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局长
电话解答咨询:0538-8251779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水保科,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9号
相关文件:泰山政发〔2023〕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