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3-023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专家解读)《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 更新时间:2023-04-11 09:31:02 |
2023年4月,泰山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泰山区水利局邀请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工程师宋胜明对该项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近5年内未发生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及相关生态环境问题。二是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纪使用资金,未被相关部门通报或查处。三是依法依规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
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目标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综合防治水土流失为主线,在近年来水土保持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全力争取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成功。
三、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科学普主要包括水土保持进学校或学生到水土保持项目区参观,相关宣传活动(含宣传牌、标语、宣传画、知识竞赛、微视频、水保纸杯等宣传品),新闻媒体相关水土保持宣传等,科普活动(含生态科普馆、科普长廊、水保知识讲座等,水保项目公示牌,树木和水保工程介绍牌。
解读人及职务:宋胜明,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工程师
电话解答咨询:0538-8251779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水保科,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9号
泰山政发〔2023〕3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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