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5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泰山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6189896

传真号码:0538-6189898

互联网联系方式:tsqzrzyjbgs@ta.shandong.cn(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务院、山东省以及本市、区制定、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办理流程、进度、结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部门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编制了《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山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dtaish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地址:东岳大街17号)领取,查阅。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dtaishan.gov.cn)

本部门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泰山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157323/index.html?number=TAF00307)

(2)泰山区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172296/index.html?number=TAF63010107)。

(3)“和美泰山”(微信号:tsqxwzx)“掌上泰山区App(手机应用搜索下载)”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电话:0538-8228990;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0,14:00-17:30)、区档案馆(地址:泰山区明堂路57号;电话:0538-6267159;查档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区图书馆(地址:泰山区迎春路22号文化大厦;电话:0538-5362112;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1:30,14:00-17:00,周三闭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5)本部门在办公楼一楼门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和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7号;电话:0538-6189897)。

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7号;电话:0538-6189897)查阅。

2、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办理机构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部门信息公开办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申请表》。办公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7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联系电话:0538-6189896。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06),通过在线申请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申请人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准备地选择被申请单位,信息内容描述应清晰具体,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需填写准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网站自动提供申请查询码,请妥善保管,用于查询答复办理结果。

(3)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在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dtaishan.gov.cn)下载电子版,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机构名称: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7号,邮编:271000,联系电话:0538-6189896。

本部门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如实填写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公开的形式、获取信息的方式。申请人必须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部门网站公布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属于本部门的政府信息,由本部门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统计、研究、搜集、分析或者其他加工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省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办公室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7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6189897

传 真:6189898

电子信箱:0538625@163.com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7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6189897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100号院内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885

传真号码:0538-8228439

互联网联系方式:zwgk2995@ta.shandong.cn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泰山区环山路141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116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或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注:涉及不动产和级别管辖的不能选择)

通讯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62510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

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