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泰山区迎春路18号泰山汇金国际大厦12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5361761
传真号码:0538-5362591
互联网联系方式:tsqwhhlyj@ta.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政府自行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和旅游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分类、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发布日期、详细信息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1.《泰山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345336/index.html);
2.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index.html);
3. “和美泰山”(微信号:tsqxwzx)“掌上泰山区App(手机应用搜索下载)”“和美泰山”微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电话:0538-8228990;上班时间:8:30-11:40 (四季无变化),14:00 -17:30(春、夏、秋季)、 14:00-17:1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区档案馆[地址:泰山区明堂路57号;电话:0538-6267159;查档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区图书馆[地址:泰山区迎春路22号文化大厦;电话:0538-5362112;查阅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8:30 -17:30(春、夏、秋季)、8:30 -17:00(冬季),每周三闭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受理公众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咨询电话:0538-5361761
传真号码:0538-5362591
通讯地址:泰山区迎春路18号泰山汇金国际大厦12楼
邮政编码:271000
2.申请方式
向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泰山区文化和旅游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通信地址:泰山区迎春路18号泰山汇金国际大厦12楼,邮编:271000,联系电话:0538-5361761。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当面提交申请表,办公地址:泰山区迎春路18号泰山汇金国际大厦12楼;联系电话:0538-5361761。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传真号码:0538-5362591。
(4)互联网申请。请登录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sdtai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06),通过在线申请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申请人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准确地选择被申请单位,信息内容描述应清晰具体,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需填写准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网站自动提供申请查询码,请妥善保管,用于查询答复办理结果。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答复时限
(1)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6.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区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区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100号院内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885
传真号码:0538-8228439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泰山区环山路141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116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或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注:涉及不动产和级别管辖的不能选择)
通讯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625101
本指南将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