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办公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泰山区委大院东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9875
传真号码:0538-8229875
互联网联系方式:tshb@ta.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在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机构设置及职能;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统计数据;
6.公共服务;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公开形式
1.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index.html);
2.《泰山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345336/index.html);
3.泰山区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172296/index.html?number=TAF63010107);
4.“和美泰山”(微信号:tsqxwzx)“掌上泰山区App(手机应用中搜索下载)”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电话:0538-8228990;上班时间:8:30-11:40 (四季无变化),14:00 -17:30(春、夏、秋季)、 14:00-17:1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区档案馆[地址:泰山区明堂路57号;电话:0538-6267159;查档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区图书馆[地址:泰山区迎春路22号文化大厦;电话:0538-5362112;查阅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8:30 -17:30(春、夏、秋季)、8:30 -17:00(冬季),每周三闭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咨询电话:0538-8229875
传真号码:0538-8229875
通讯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泰山区委大院东三楼
邮政编码:271000
(二)申请方式
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www.sdtai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泰山区委大院东三楼,邮编:271000,电话:0538-8229875。
(2)当面申请。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办公室(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泰山区委大院东三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联系电话:0538-8229875)负责接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当面提交申请表。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传真号码:0538-8229875。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泰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sdtai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06),通过在线申请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申请人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准确地选择被申请单位,信息内容描述应清晰具体,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需填写准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网站自动提供申请查询码,请妥善保管,用于查询答复办理结果。
(四)申请处理
1.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准确的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7.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六)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100号院内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885
传真号码:0538-8228439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泰山区环山路141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116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或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注:涉及不动产和级别管辖的不能选择)
通讯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62510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