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5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办公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泰山区委大院东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9875

传真号码:0538-8229875

互联网联系方式:tshb@ta.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在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机构设置及职能;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统计数据;

6.公共服务;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公开形式

1.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index.html);

2.《泰山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157323/index.html?number=TAF00307

3.泰山区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sdtaishan.gov.cn/col/col172296/index.html?number=TAF63010107)。

4.“和美泰山”(微信号:tsqxwzx)“掌上泰山区App(手机应用中搜索下载)”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18号;电话:0538-8228990;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0,14:00-17:30)、区档案馆(地址:泰山区明堂路57号;电话:0538-6267159;查档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区图书馆(地址:泰山区迎春路22号文化大厦;电话:0538-5362112;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1:30,14:00-17:00,周三闭馆)、区水利局办公地点(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9号1号楼607室;电话:0538-8258019;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8-8229875

传真号码:0538-8229875 

通讯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泰山区委大院东三楼

邮政编码:271000

(二)申请方式

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www.sdtai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泰山区委大院东三楼,邮编:271000,电话:0538-8229875

(2)当面申请。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办公室(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泰山区委大院东三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联系电话:0538-8229875)负责接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当面提交申请表。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传真号码:0538-8229875。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泰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sdtai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06),通过在线申请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申请人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准备地选择被申请单位,信息内容描述应清晰具体,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等需填写准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网站自动提供申请查询码,请妥善保管,用于查询答复办理结果。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六)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政务公开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青年路100号院内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885

传真号码:0538-8228439

互联网联系方式:zwgk2995@ta.shandong.cn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通讯地址:泰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泰山区环山路141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26116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或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注:涉及不动产和级别管辖的不能选择)

通讯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62510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泰山区生态环境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