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1.主动公开。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85条。包括优化营商环境、部门规章、基本信息、法定职责、工作计划、提案办理等内容,并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更新,确保办事指南信息为最新内容。

2.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断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质量。2023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了以办公室主任为初审人,办公室分管领导为复审人,局主要领导为批准人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严格把控公开信息的质量。二是局联络员在区微信工作群强化日常检测,接到整改通知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整改。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可以查阅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并可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5.监督保障。安排人员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参加培训,强化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提高公开信息的一手工作质量。加强公开信息的督查检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政府网站更新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并纳入考核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8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不够规范。有时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2.创新力度有待加强。政务服务创新和亮点工作不突出,工作多以执行文件要求为主,自主创新较少。

3.业务能力还需提高。能熟悉掌握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操作的人员相对较少,需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

(二)改进情况

1.加强组织力度。持续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人员培训和经费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减、责任不减、成效不减。

2.强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的学习,结合我局实际,再次梳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应完善工作措施,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3.激发创新活力。加强学习借鉴和沟通交流,不断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先进经验,打开工作思路,激发创新活力,突出特色亮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政务公开,加强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定期完善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9件,所有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向代表作出了答复,所有提案已在规定时限内办复完毕,并向委员作出了答复。吸收采纳29条,不予采纳0条,吸收采纳率100%。。

(四)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3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一是政务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内容详实,信息完整,重点领域公开更加全面。三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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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