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369号;邮编:271000;电话:0538-8226818;传真:0538-8226978;电子邮箱:tsqtyjrswj@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服务中心的大力指导下,我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细化工作措施,组织政务公开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和水平,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不断深化细化公开内容,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公众关心什么,我们就公开什么”的理念,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最大程度满足公众知情权,确保权利运行更加自信和阳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度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0余条,在公开主动性和信息质量上有较大提升,有效提高了权力运行的公开度、透明度,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及受理咨询情况。2023年,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我局不断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管理,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三审”流程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核发布,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工负责人具体抓,工作人员仔细抓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平台建设。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渠道,围绕退役安置、就业创业、优待抚恤、困难帮扶等方面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掌上泰山区、政务公开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明确专人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五)完善监督保障。明确局综合科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统筹协调,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及时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调整。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学习、保障、监督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集体学习内容,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项培训,定期调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对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第三方测评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往年有了较大提高,但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众对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求来说,仍存在公开信息数量偏少、部分信息质量不够高,形式较为单一、互动性不够强等问题。

下一步,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紧扣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多措并举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定期召开调度会,提高全体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信息畅通。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素养,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队伍的建设。三是丰富信息内容形式。对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关心关注的法律法规采用政策解读、短视频讲解等形式在政府网站、掌上泰山区等平台进行宣传,满足人民群众的相关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事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公开流程,全面准确落实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泰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年度没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同步。对涉及到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重要活动信息以及招投标信息公告,做到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开展、同部署,及时准确对信息进行发布和更新。二是坚持多渠道发力。对于重要公开事项做到政府网站、掌上泰山区等媒体以及线下宣传解读同步进行,实现高效便民、信息畅通。三是政务公开培训全覆盖。定期对具体承办人员、各科信息起草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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