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1年,泰山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91条,主要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信息。

2.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简化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制度,切实满足群众信息公开需求。

3.政府信息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议事日程,贯穿延伸到各项工作中去,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和准确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救灾等,做好政策法规公开及解读、单位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群众关心关切问题的回应等利用泰山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5.监督保障。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并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日常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及整改,对区政务公开办、第三方测评中指出的问题,均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保证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针对上一年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几方面的不足,下一步,我单位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正确认识信息公开的必要性,积极发挥信息公开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机关作风转变、预防腐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突出当前工作形势任务和社会、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这个重点,宣传解读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泰山区应急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二)按照省、市、区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迅速对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分工,形成责任分工表,将责任具体到科室、执法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三)我局本年度没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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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