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和有关要求,在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工作,完善相关内容板块,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

结合我局职能职责、重点任务和群众关注焦点,切实抓好河湖长制、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人事财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公开信息47条,涵盖部门财政预算、政府采购、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行政执法公开、部门职责任务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和其他法定信息等。

2.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以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原则,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公开规范运行。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平台和宣传阵地作用,优化规范栏目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完善“河长制工作”专栏,定期发布工作落实情况和河湖生态建设成效,有效提升网站信息发布整体水平,增强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针对性。同时,拓宽公开渠道,广泛利用上级微信公众号以及媒体平台等发布工作信息,及时了解和回应公众诉求。

5.监督保障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分工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科室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自职责,把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存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时效性认识不足,政务信息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策解读方式和质量还需提高,政策解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深化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三是丰富公开形式,加强政策解读,立足水利行业特点,针对重点政策,加强对政策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重点内容的针对性解读,进一步创新音频、视频、动画等解读形式,切实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度泰山区水利局没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事项。

3.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立足行业实际,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重点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管理公开、结果公开等方面信息公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和保障机制,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增强各科室单位政务公开意识,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增加了宣传渠道,拓宽了政策宣传的范围。积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水利宣传重大节点,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政策宣传,除在线下在社区、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外,还在闪电新闻、大众网等公众号和媒体平台发布节水信息,扎实做好水利政策法规宣讲、节水政策解读,让水利政策紧贴企业需求,融入群众生活,提升社会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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