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不断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2023年,区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103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

①机构设置:包括机构概况、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领导成员及分工;

②规划信息:包括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财政预决算:包括2022年度部门决算和2023年度财政预算以及2023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④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民生实事落实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落实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⑤管理公开:包括随机抽查、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公开;

⑥其他法定信息:包括政策解读与回应、业务工作、政务公开工作。

2.依申请公开。无

3.政府信息管理。建立了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以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事故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审核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集成发布、精准推送。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相关要求,“泰山河长制”迁至“掌上泰山区”运行,及时转发上级最新河湖长制工作动态,加大群众大河长制工作的工作参与度,提高公众保护周边水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并及时地整改公众反馈的问题、搜集公众的建议等。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区河长办可以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众的联系,提高社会监督的参与度和透明度,增强工作的直观性和有效性。

5、监督保障。实行监督保障责任制,分工领导对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督促科室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仍存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务信息人员工作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时效性、广泛性需加强;三是政策解读方式和质量需提高。

下一步泰山区水利局将认真落实执行《条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并定期考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度。结合我区水利工作的重点、公众关注的焦点,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即时性信息,充分满足群众知情权。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形式。立足水利行业实际需求,在政策挖掘、方式方法和发布渠道上进行进一步探索,加强媒体、专家等多角度解读,创新问答式解读、音频、视频、动画等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单位2023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2、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的大力支持和高效指导下,我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尽公。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拓展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圆满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更新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把落实信息公开作为全局一项重点工作,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宣传学习作为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的首要任务,努力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有安排,有措施,有效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各科室及所属单位政务公开意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贯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2023年度我单位没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4.针对水利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区水利局2023年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解读形式,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在线上运用图片图解图表、文字说明等多种形式等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通俗化解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对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深入浅出解读各项政策出台背景、起草思路、主要特点、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具体安排。在线下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水利宣传重大节点为依托,以宣传水利工作为基础,以解读最新政策为重点,开展了节水学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广场”等主题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扩大了政府信息的知悉范围和影响力,提升群众节水护水意识,提高全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成效。

泰山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泰山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