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2022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向社会公布。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2022年,区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36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

①机构设置:包括机构概况、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领导成员及分工;

②规划信息:包括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财政预决算:包括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2022年度财政预算以及2022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④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民生实事落实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落实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⑤管理公开:包括随机抽查、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公开;

⑥其他法定信息:包括政策解读与回应、业务工作、政务公开工作。

2.依申请公开。无

3.政府信息管理。建立了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以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事故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审核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集成发布、精准推送。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泰山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的运行,及时转发上级最新河湖长制工作动态,加大群众大河长制工作的工作参与度,提高公众保护周边水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并及时地整改公众反馈的问题、搜集公众的建议等。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区河长办可以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众的联系,提高社会监督的参与度和透明度,增强工作的直观性和有效性。

5、监督保障。实行监督保障责任制,分工领导对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督促科室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局党组的带领下,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二是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

2023年,我们将继续结合泰山区水利工作实际,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二是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具体明确、易于运行操作的运行体系,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办实事、重实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种监督,重视服务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2、2022年度我单位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全区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全区水利工作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切实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全面开创新时代水利工作新局面。

3、2022年度我单位没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4、2022年度根据实际,加大了领导力度,优化组织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水法宣传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宣讲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工作职责、法律法规等信息,保障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办事指南、相关政策法规等政务服务内容,建立“碧水积分APP”、“自备井有奖举报热线”等方式,通过平台“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让普通民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的方式回应关切、释疑解惑,了解民生、关注民意、解决民愿,建立了服务于民的便利途径。

泰山区水利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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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