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2022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向社会公布。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2022年,区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36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
①机构设置:包括机构概况、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领导成员及分工;
②规划信息:包括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财政预决算:包括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2022年度财政预算以及2022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④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民生实事落实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落实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⑤管理公开:包括随机抽查、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公开;
⑥其他法定信息:包括政策解读与回应、业务工作、政务公开工作。
2.依申请公开。无
3.政府信息管理。建立了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以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事故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审核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集成发布、精准推送。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泰山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的运行,及时转发上级最新河湖长制工作动态,加大群众大河长制工作的工作参与度,提高公众保护周边水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并及时地整改公众反馈的问题、搜集公众的建议等。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区河长办可以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众的联系,提高社会监督的参与度和透明度,增强工作的直观性和有效性。
5、监督保障。实行监督保障责任制,分工领导对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督促科室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局党组的带领下,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二是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
2023年,我们将继续结合泰山区水利工作实际,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二是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具体明确、易于运行操作的运行体系,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办实事、重实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种监督,重视服务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2、2022年度我单位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服务全区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全区水利工作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切实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全面开创新时代水利工作新局面。
3、2022年度我单位没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4、2022年度根据实际,加大了领导力度,优化组织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水法宣传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宣讲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工作职责、法律法规等信息,保障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办事指南、相关政策法规等政务服务内容,建立“碧水积分APP”、“自备井有奖举报热线”等方式,通过平台“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让普通民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的方式回应关切、释疑解惑,了解民生、关注民意、解决民愿,建立了服务于民的便利途径。
泰山区水利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