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

1.主动公开。泰山区司法局主要通过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2024年工作要点、机构职能、人事信息、决策公开、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重大项目进度、业务动态、组织管理、政策解读与回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信息50余条。

2.依申请公开。2024年,本单位全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受理范围、办理时限等内容;2024年共受理2件依申请公开,主要涉及执法考试情况及拆迁诉讼判决书相关内容。司法局第一时间落实,对所询问事件进行电话回访、答复,确保得到满意答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政府信息管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协调,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4年,我局按上级要求,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机关简介、权责清单、财政预算收支情况、主动公开文件等栏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5.监督保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审查制度,自觉接受区政府的考核及监督,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定期自查自纠,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并及时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2025年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标准,提升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公开范围及内容,提升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司法局认真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抓好落实。一是我局加大政务主动公开的力度,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高效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法定内容。全面落实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时公布重要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

3.2024年,司法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7项,其中人大建议1项,政协提案6项。截至目前, 吸收采纳7条,不予采纳0条,吸收采纳率100%。我单位负责的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委员、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我单位根据要求及时将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2024年,泰山区司法局充分利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信息的发布和更新,不断扩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载体深化新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机结合,多角度、多途径的进行政务信息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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