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泰山区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和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聚焦群众关切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1. 主动公开。2023年,区民政局按照《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86条.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制定完善《泰山区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通过网站予以公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公开程序、保障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依申请公开。2023年,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0件。

3.政府信息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重要信息需经局分管负责人把关审签,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按照工作群通知要求对部门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和责任科室。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准确的发布政府信息,同时在泰山区政务服务大厅,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效果。

5.监督保障。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我局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机构、人员、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1.面对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对新要求的实施方法还未完善。2.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高。偶尔存在格式不符合要求、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公开力度不够。3.政务公开不够规范。有时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等问题。

改进措施:1.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队伍的建设和能力提升2.精进内容质量。严格把关,拓宽平台,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3.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减、责任不减、成效不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区民政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事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泰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深入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公开事项审核制度。根据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民政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安排专人负责业务培训,把政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时效性放在首要位置。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区民政局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所有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所有提案已在规定时限内答作出了答复。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3年区民政局始终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和高效运转。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等职责,担当作为,创新争先,全力探索政务公开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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