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泰山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迎春路18号泰山汇金国际大厦;邮编:271000;电话:0538-5361761;传真:0538-5362591;电子邮箱:tsqwhhlyj@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区一系列方针、政策,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扎实高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条,其中法规规章类信息2条,部门文件类信息1条,政策类信息1条,机构设置类信息3条,规划及计划类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采购类信息53条,会议类信息3条,执行公开类信息14条,疫情防控信息3条,随机抽查类信息7条,行政执法公示类信息6条,提案类信息12条,应急管理类信息2条,文件解读类信息3条,业务工作类信息6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信息1条,公共文化服务类信息38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完善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组织落实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了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科室配合的工作体系,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开展。在泰山区图书馆、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及时向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相关重点工作信息的同时,充分发挥“泰山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同时,根据需公开内容,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相关会议以及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省市区相关政务公开规定,强化日常监督,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在公开中出现的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问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其次,进一步规范了网站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确保群众知情权,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在工作中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且政务公开内容不够规范、质量不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针对薄弱环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提高公开内容质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专栏等载体开展宣传报道,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1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 根据《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成立专人专班,狠抓工作责任落实,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核心,深化区文旅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公共文化建设、全域旅游和文物保护等工作。

3.2021年,泰安市泰安市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1项,其中人大建议1项,政协提案10项;截至目前,我单位负责的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均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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