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立足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4年1-12月份,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发布信息30余件,主要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
2.依申请公开。2024年泰山区住建局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均按规定时间办结。申请涉及内容主要涉及预售资金专用专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项目负责人终身承诺书、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等资料,均依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本年度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收费规定执行,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健全我局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加强统计分析,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二是做好公开事项和内容的梳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相关文件和重点领域,扩大信息收集范围,确保公开信息覆盖全面,回应及时。采取自查和在线集中检查的方式,不定期对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进行抽查核验。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4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着力提升公开质量,积极探索多途径公开方式,利用政府公示栏、办公楼一楼大厅宣传栏等,为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紧贴公众对政务信息查阅需求,指导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梳理细化主题分类,建立健全本部门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栏目信息发布,并做好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维护。
5.监督保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培训会议,强化干部职工信息宣传意识。二是加强监督保障。持续加强政府网站负责栏目的保障和监管,加强信息公开保密、意识形态审查,坚决杜绝政治性、技术性差错。接受各类外部监督,及时进行整改和信息更新,保障群众获得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27 | 0 | 0 | 0 | 0 | 0 | 2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9 | 0 | 0 | 0 | 0 | 0 | 2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8 | 4 | 1 | 0 | 13 | 0 | 0 | 0 | 0 | 0 | 8 | 0 | 0 | 1 | 9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问题清单。
2024年,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公开内容还需更加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形式需进一步创新,互动性和便民性仍有待提高;三是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举措。
一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贴群众需求,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加大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推广应用,通过全媒体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升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互动性。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安排负责人员积极参加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方面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4年度本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确保公众能够无障碍获取所需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4年以来,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基本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定期分析研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答复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避免低级错误,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同时,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着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并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及保密审查要求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件。其中代表建议2件,委员提案2件。通过加强重点督办、推进结果公开、落实跟踪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均在办理期限内办结,吸收采纳4件,不予采纳0件,吸收采纳率为100%。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督促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