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运作程序,扎实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发布最新动态、宣传报道等30件,履职依据、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等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发布90余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2件,其中代表建议8件、委员提案4件,所有建议和提案均在办理期限内办结,吸收采纳12件,不予采纳0件,吸收采纳率为100%。

2.依申请公开。2023年泰山区住建局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均按规定时间办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3.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公开了权责清单、机构职能、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业务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5.监督保障。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人员专业化培训管理;明确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心任务分工,强化组织保障,充实工作力量;畅通监督反映渠道,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扎实、规范、高效开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步和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均衡,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开较多,规范文件类、政策解读类信息还需进一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较单一,主要以文字为主,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方式较少等。

2023年,本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突破口,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思路,狠抓措施落实,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策文件公开数量和政策解读水平,解读文件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多元化展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对照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细化政府信息分类,理清理顺,畅通公开渠道,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区住建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事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区住建局认真对照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逐项对应分解责任,明确责任处室,压实公开责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2件。其中代表建议8件,委员提案4件。通过加强重点督办、推进结果公开、落实跟踪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均在办理期限内办结,吸收采纳12件,不予采纳0件,吸收采纳率为100%。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坚持第一时间研究、部署、落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办理的措施办法,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扎扎实实办好政协提案,高标准完成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我局及时高质量办理建议、提案打下坚实基础。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规律,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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