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发布政策解读、宣传动态等25件,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6件,主要集中在农村危房改造、市场监管、绩效信息等,主动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公告、政务公开工作等25件,发布《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将各项重点工作办理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提升政策透明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

2.依申请公开。2022年泰山区住建局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同比增长7倍,均按规定时间办结,严格按照《条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3.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主体和审查有关程序,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明确工作职责,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工作收集、公开和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工作,建立联动机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深化平台网站建设,主动公开要闻动态、机构职能、规划信息、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其他法定公开等内容信息;强化行政权力公开,主要集中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管理公开信息、决策公开信息等27条;主动公开了人大建议办理、政协提案办理等内容信息,网站内容做到经常更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了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办事效率。

5.监督保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畅通监督渠道,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件、财政预决算、规划信息等5件,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年报指南、房屋征收等信息6件,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反映问题,严格落实了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做到事事给回应,回应有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虽然取得一定进步和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力度不强,按时更新、定期更新仍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23年,本机关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抓好,不断创新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及时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2年区住建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事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区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主动公开,确保公开渠道畅通,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泰安市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1件(包括房产管理中心),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提案17件,事项内容涉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区住建局加强重点督办、推进结果公开、落实跟踪办理,在各承办中心、科室的共同努力下,所有规定办理期限内的代表建议和提案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严格办理要求,提升办理效率,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深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本单位全力探索政务公开新路径。加大领导力度,优化组织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公开目录,完善公开方式,做到领导力度、目标责任、监督检查“三到位”,抓重点、创亮点、梳堵点,持续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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