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依托区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围绕市区中心工作,针对群众关心的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等重点领域,依托区政府网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机关设置、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等信息182条,切实提升了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2.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6条。主要涉及企业环评信息以及排污信息等,均依法合规答复,无复议诉讼情形,申请数量比2023年多5条,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制作发布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大政务信息审核纠错力度,严格按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动态栏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府信息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紧扣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充分依托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准确在生态环境专栏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专栏信息建设,确保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积极通过掌上泰山区和和美泰山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审核发布我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切实增强群众查阅的便捷性。

5.监督保障。组织科室负责人培训,重点培训政务公开目录、平台使用方法、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等内容,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加强组织监督,建立分工领导抓科室、办公室总牵头的监督机制,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了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不足短板:一是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有关要求理解不透、研究不够,公开的主动性不够;二是个别科室审核把关标准不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仍有差距。

2.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按照《条例》各项规定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各科室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建立专人负责、定期提醒制度。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定时检查月度季度等定期更新信息发布情况,对于未更新的信息及时提醒科室进行更新,不断增强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二是完善信息发布机制,采取科室自查与局办公室抽查相结合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前的“三审三校”,保障信息发布的质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4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事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认真落实市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做好规定公开内容的同时,立足部门职能,全面做好空气质量状况、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取得了良好效果。

3.2024年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6项,其中人大建议3项,政协提案3项;事项内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河道整治、中水再利用等多个方面。截至目前,我单位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吸收采纳了6条,不予采纳0条,吸收采纳率100%,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我单位根据要求及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在泰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环境分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政企沟通中的纽带桥梁作用,以新型工业化强区建设为契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抓好环评审批、总量指标、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宣传,全面拓宽政务公开途径,切实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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