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全力提升政府公开效能,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2023年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按照《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6条,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机关设置、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等信息,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2.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

3.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加强政务信息发布的审核加大错敏词纠错力度,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在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相关重点工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5.监督保障。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加强对各科室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严督促抓好落实,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不规范的内容限期整改。同时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应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一是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更换了具体负责人,新任人员由于刚从事这项工作、工作能力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科室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

2.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加大了对新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了对各科室的培训,提高了各科室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事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更新,按时完成各项公开工作。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4.2023年,我局立足我单位实际情况,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了对各科室的培训、各科室明确了具体责任人,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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