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市生态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优化政务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机关设置、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等信息,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无一遗漏。

2.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2年,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务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认真梳理对外提供数据清单,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及时性、规范性,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安全保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在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相关重点工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5.监督保障。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政务公开监督力度,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全年无投诉、举报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本部分主要报告申请人的类别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内容应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统计表中没有的应填入“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公众期望、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展、公开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等。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科室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信息公开不够主动、及时;二是信息发布形式较为单一,运用多种形式公开信息的水平有待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2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事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我局政府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更新,圆满完成各项公开工作。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收到建议提案后,立即安排局分工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开会研究,针对建议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学习领会,安排专人与建议人进行联系,以电话沟通和当面沟通的方式与建议人进一步会商,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办理完毕,并进行了书面反馈,建议、提案已全部答复完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未反馈异议,对办理结果较满意。

4.2022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力度,优化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和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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