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回应关切、规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务实创新,多措并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1.主动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健全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任为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信息公开上网审批表,严格保密审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认真审查,对涉密的政府信息,未经特殊许可的不得公开。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设备、网络运行安全。

2021年,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17条,对《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泰山区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山政办字〔2021〕18号)进行了政策解读,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依申请公开。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要求进一步规范受理、办理、答复等环节,适时修订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受理渠道和办理程序。2021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

3.政府信息管理。在已有的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不断优化,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完善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等,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定期修改账户密码,加强信息发布员的安全意识。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dtaishan.gov.cn)下载,在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三楼办公室设置了现场查阅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258号;邮编:271000;电话:8512789;传真:8512789;电子邮箱:tsjtbgs@ta.shandong.cn)。

5.监督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保证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完善社会评议制度,认真收集、听取群众评议监督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6

行政强制

9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发布量、发布时效性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公众期望、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发布信息的主动性不足;二是个别栏目依然存在信息发布时效性延后现象;三是信息发布形式单一,运用多种形式、多种角度发布信息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队伍的建设和能力提升;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效率,确保信息发布时效性;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

2.2021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工作要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3.2021年,我局共办理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均已将办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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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