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处理能力。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制度,开展有关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制度的统一规范和管理工作。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职能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有关信息公开的资料交流、信息更新维护、咨询答复、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的重大问题的解决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1.主动公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更新公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和相关负责人等信息。立足“稳收入、保重点、强调控、严管理、提素质”五条工作主线重点工作部署,及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公开信息,及时高效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绩效管理等内容,每年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依申请公开。进一步推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在答复申请时,严格依法有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2021年,我局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了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收入、支出、三公经费”等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无相关平台建设。

5.监督保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结合本领域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区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利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信箱、咨询反馈等栏目,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解疑释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77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得成绩,但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在时效性方面都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有的公开内容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二是信息公开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三是信息公开的事项多、涉及面广、要求高,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在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中要做到:一是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信息公开,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二是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加强相关培训和学习,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三是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准确把握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类型信息的不同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满足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更加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1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根据《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成立专人专班,狠抓工作责任落实,深化区财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3. 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6项,其中人大建议3项,政协提案3项;事项内容涉及政府采购、融资担保等多个方面。截至目前,我单位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所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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