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4-031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部门文字解读)关于《泰山区“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更新时间:2024-04-25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泰山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集中整治力度,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防止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保障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泰山区实际,制定了《泰山区“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本次会议的讨论稿。
二、决策依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明电〔2017〕49 号)、《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环委办[2004]4号。
三、出台目的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有效解决全区“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防止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保障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散乱污”企业四种类型。根据“散乱污”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分为关停取缔类、限期完善类、治理提升类、搬迁类四种类型。
(二)对四种类型的“散乱污”企业明确分类标准及整治措施,确保关停取缔类的企业切实关停到位,防止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督促治理提升类的企业对标先进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帮扶限期完善类、搬迁类的企业全面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
(三)明确工作开展的工作步骤及时间期限。通过开展全面自查将“散乱污”企业找出来,坚持分类整治将“散乱污”企业按照不同情形督促其按照规定做好整改,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本次工作的实效。
五、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1.“散乱污”企业存在排查难、整治难、易反复的特点。
2.针对“散乱污”企业的特点,采取全面自查、分类整治、检查验收的工作步骤来逐步推进本次“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攻坚行动。
3.开展全面自查,街道、乡(镇)、园区结合前期“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既要对前期的整治成果“回头看”,又要持续排查、发现新的问题。
4.坚持分类整治,指的是要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对前期拉网式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明确属于关停取缔类、限期完善类、治理提升类、整合搬迁类中的哪一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确定整治方案,持续推进企业整改。要确保关停取缔类的企业切实关停到位,防止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督促治理提升类的企业对标先进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帮扶限期完善类、整合搬迁类的企业全面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
5.检查验收是指要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效果组织专项督查,根据“散乱污”企业的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验收标准,对于关停取缔的违法“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实地验收检查;对限期完善类、治理提升类、整合搬迁类的企业检查达标排放、手续办理、备案及验收情况。常态化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关停的企业不反复、整改的企业持续合规运行。
6.文件明确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区直有关部门在此次整治行动中的分工任务。
7.文件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到位、取缔不到位、谎报瞒报等行为或在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期间发现“散乱污”企业的,对相关街道、乡(镇)、园区、村(社区)等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六、注意事项
1.“散乱污”企业不等于“脏乱差”,它对环境的危害不容小觑。由于合法合规处理企业排出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需要支出较高成本,为争取更大利润,一些企业不按照要求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废水、废气随意外排,固体废物不按规定处置,不仅会出现异味扰民的情况,更是会对周围的大气、水、土壤环境造成很大的损害。
2.“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多方联动、合力攻坚,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疏堵结合、扎实推进”的要求,做到既解决“散乱污”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又避免问题整改“一刀切”行为。
3.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既要对“散乱污”企业摸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做到排查无遗漏,摸清辖区“散乱污”企业底数,确保整治到位,又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反弹立即查处,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长效。
电话解答咨询:0538-8229975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69号区委院内东三楼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字〔2024〕1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