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4-04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专家解读)关于《泰山区“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更新时间:2024-04-25 |
专家介绍:
张衍青,男,1973年7月出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工程师,现任职于山东环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排污许可证填报、企业及园区环保管家服务。张衍青工程师多年来在一线环保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生产和环保管理经验,先后参与了肥城阿斯德公司两万吨甲酸项目和DMF项目的建设和原始开车以及萃取法甲酸生产装置的技术改造等项目。
近日,泰山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一项针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方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邀请了山东环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师张衍青对该方案进行了解读。张衍青表示该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对这些企业进行分类整治,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这一举措体现了泰山区政府对于环保问题的重视。
一、“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意义何在?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减少企业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同时,整治工作的开展也将带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散乱污”企业如何界定?
“散乱污”企业是指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散”为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为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水泥砌块、洗砂磕石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散乱污”企业有哪些特征?
“散乱污”企业往往规模比较小,工艺条件差,分布散乱、隐蔽,超标排放严重,缺少监管等特点,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危害居民身体健康。多数“散乱污”企业是家庭作坊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生产制作工艺简单,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散乱污”企业多分布于农村与城乡结合部,位置较为隐蔽,不容易被检查机关发现。而且由于生产成本低,规模小,即使被查处后,在短时间内也极易出现反弹。多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企业,超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气或者河流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四、“散乱污”企业有什么危害?
(一)“散乱污”企业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散乱污”企业凭借低成本优势在市场中生存,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环境。由于其生产过程中忽视环保投入,使得产品价格看似具有竞争力,实则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种不公平竞争使得优质企业受到挤压,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些企业往往缺乏技术创新和升级的动力,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且这些企业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增加了社会整体的环境治理负担。从长远看,这将影响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损害地方经济的整体利益。
(二)“散乱污”企业对群众环境权益的不利影响。“散乱污”企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影响了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其排放的污染物对空气、水源等造成污染,成为环保投诉的重点对象。这些企业损害了群众的环境权益,影响了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五、“散乱污”企业整治有几种途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散乱污”企业整治主要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改造提升三种方式逐企进行整顿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采取措施,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设备和产品)的标准,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散乱污”企业,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改造提升,实现达标排放。
六、“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有哪些长效管控措施?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重在解决污染,必须坚持分类处置,通过整合、提升、治理,变“散”为“整”,变“乱”为“治”,变“污”为“绿”,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
“散乱污”企业整治是泰山区政府强力推进整体区域环境治理的一项重大行动。当前“散乱污”企业前期摸排调查阶段已基本结束,下一步重点对符合取缔关停类的在6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对符合治理提升类的在7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对符合整体搬迁类的在8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搬迁改造。自9月10日以后列入常态化管理。
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不是一时“刮风下雨”,今后的整治管理力度只会有增无减,通过常态化的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监察执法不留盲区。同时,大力提倡推广新技术,推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字〔2024〕1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