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起草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街道(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全区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重要水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侯立军,办公电话:0538-6131959,办公地址:明堂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