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23-058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卫健局局长杨卫兵关于《泰安市泰山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7-28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2月,全国爱卫会印发了新的《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并于2022年起正式实施。根据新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城市自命名后每3年一个复审周期,本次复审周期为2022-2024年,复审周期内由省爱卫会进行初审,包括线上评估、现场评估和社会公示,线上评估材料提交初定于2023年第三季度。省爱卫会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9月前将评审结果报全国爱卫办予以命名。周期内国家爱卫办采取另行组织爱卫专家团队每季度抽检的方式进行现场复核,如不达标则现场摘牌,不给予整改机会。

二、决策依据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释义》。

三、出台目的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采用千分制,包括线上评估300分(其中申报资料60分,评价指标240分),现场评估600分(其中明查250分,暗访350分),群众满意度100分,总分1000分。总分>80%即800分,且现场评估>75%即450分,方可通过。为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全力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泰城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重要举措

为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需加强以下工作措施:一是明确范围。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公共场所等;二是健全长效管理组织机制。保持各级工作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经费不少、力度不减,协调调度、指导督导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三是切实落实网格责任管理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四是强化“门前三包”等制度;五是继续实行督查制度。持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发现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六是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长期受理城市卫生管理不到位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投诉举报。

五、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开展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主要体现以下2个新的特点: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标本兼治、重在长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规范行业管理,着力提高城市品位和全民整体素质,打造健康、洁净、宜居的富强和美城区;二是推进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实现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精细管理转变、从行政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确保顺利通过季度暗访和国家三年复审,让创卫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六、关键词诠释

食品“三小”行业:是指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

公共场所“四小”行业:是指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



解读人及职务:杨卫兵,泰安市泰山区卫健局局长

电话解答咨询:0538-8267070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泰山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中心卫生指导科,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号院内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字〔2023〕11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泰安市泰山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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