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4-04027 | 文件类别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泰山政办发〔2023〕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3-06-26 |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山政办发〔2023〕1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安全、有效、便捷、廉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等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立足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时代课题和现代化、产业化、国际化的时代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健康服务需求为根本导向,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深入推进中医药人才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运用水平,突出中医药专病专科特色,完善中医药三级服务网络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大力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促进全区中医药工作快速提升发展,为全区人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成以市中医二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打造“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推动我区基层中医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使我区中医药工作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行列。
市中医二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综合医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规范设置标准化中医药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全部规范设置中医科(中医馆)、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卫健局)
2.建立区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区卫健局)
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健全组织,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区创建领导小组、区卫健局)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满意率达90%。(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1.建立我区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予以政策倾斜。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局、各街道镇)
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中医二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6.根据本区域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域内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卫健局)
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卫健局)
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
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10.支持本区域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本区域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11.支持本区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12.组织开展我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14.组织本区域内各街道、镇,社区、村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各街道镇)
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区域内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区域内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区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中医二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市中医二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卫健局)
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市中医二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4.市中医二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卫健局)
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卫健局)
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市中医二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2.市中医二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市中医二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3.区卫健局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区域基层医务人员 (含乡村医生) 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市中医二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市中医二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泰山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基地),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卫健局)
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卫健局)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卫健局)
5.开展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阻肺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卫健局)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六)加强监督考核
1.区卫健局建立市中医二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2.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全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加强对全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市中医二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中医二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中医二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各街道镇)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创建阶段(2023年6月-2023年9月)
1.成立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2.按照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快进度,加强宣传,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分期分批培训中医药技术人员,提升中医药人员素质。
4.健全中医药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快中医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
5.落实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目标,开展中医药质量大检查,制定奖惩措施,加强巡回督导,收集整理资料,把示范县创建工作与深化医改、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大基层中医药财政投入,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示范县创建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0月)
1.各街道镇、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县) 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开展自评工作,逐项自查整改、细化措施、查缺补漏。
2.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于2023年10月对区直各单位及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进行初审验收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同时做好迎接市卫健委初审准备工作。
(三)迎接考评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
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创建材料,做好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是全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区政府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街道、镇要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履职尽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创建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指导全区创建工作,督促各创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要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组织发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积极参与,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
(四)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玲
副组长:杨卫兵
成 员:尤克战 区政府办公室
付 刚 区委宣传部
邓 邠 区委编办
李建伟 区发改局
朱德民 区教体局
刘志刚 区科技局
王 军 区财政局
孙文波 区人社局
刘 帅 区文旅局
张铭燕 区卫健局
陈广红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张 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文杰 区医保局
时云清 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苏媛媛 财源街道
严 肃 岱庙街道
赵 辉 泰前街道
高利娜 上高街道
高景涛 徐家楼街道
刘婷婷 省庄镇
贾 燕 邱家店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杨卫兵同志兼任创建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下载文字版:泰山政办发[2023]10号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docx
下载图片版:泰山政办发[2023]10号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泰安市泰山区卫健局局长杨卫兵关于《泰安市泰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