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787180673K/2023-075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申领条件、程序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更新时间:2023-12-15 |
一、贷款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次。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
贷款利率由经办合作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最高利率不超过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
4.职工花名册(需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是否已婚、是否新招用等信息,其中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需注明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及联系电话);
5.财务报表(近一年和近三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税务部门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泰安市泰山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资格认定表》。
以上材料第1、2、3项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第4、5、6项及1、2、3项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中,第4、6项可登陆“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中搜索“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查看《泰山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内的附件下载填写。企业法人签字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需出具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
五、资格审核及申请办理
泰山区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按照“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资格审核----金融机构进行担保及经营场所的调查审核、放款”的流程进行办理。
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现场申请:请持相关材料到迎春路18号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606室,提交相关材料。
2.邮箱申请:将相关信息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至我们邮箱(tsqcydk@ta.shandong.cn)进行申请;
3.网上申请:①登录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进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请,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六、可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泰山农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泰安泰山支行 泰安银行 齐鲁银行
以上银行在泰山区的各支行均可办理创贷业务。
七、咨询电话:
泰山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服务科: 0538-8337607
《泰安市泰山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资格认定表》(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