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3-008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泰安市泰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谢中全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 更新时间:2023-01-05 |
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企业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实现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转变,激活区属企业内生动力、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关于印发〈区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山发〔2022〕3号)
《泰山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泰山区区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泰山区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担保管理办法》
《泰山区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泰山区国资局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四、重要举措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以放活管好为导向,不断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和重大事项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办法》由总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一般事项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附则八部分组成:
1.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所出资企业权利义务等内容。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明确了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机构),出资人机构的主要职责,出资人机构委派股东的职责。
3.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明确了出资人机构任免人员的范围,所出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领导班子培养机制,企业管理者薪酬管理和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内容。
4.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对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对企业重大投融资、大额担保、国有产权(资产)转让及重大财产处置等事项的决策程序提出了要求。
5.企业一般事项管理。明确了出资人机构产权管理、资产评估监管、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管理工作,对所出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车辆购置、对外租赁、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总额等事项作出规定。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收取和支出工作。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明确了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职权。
8.附则。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主管部门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形等内容。
解读人及职务:谢中全,泰安市泰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电话解答咨询:0538-8260979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泰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岱道庵路555号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字〔2023〕1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