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S0011212154541-1/2023-001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泰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李安强关于《泰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2- 09- 13 |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增大。“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事故发生以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5月7日,全国、省、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相继召开。5月14日,省安委会印发《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全国、省、市有关部署安排,我区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6、7月份,省、市先后出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出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出台依据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全区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任务目标、排查整治要求、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制定出台《泰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对全区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2023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底数和隐患问题清单两本台账,边排查边录入边整治;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四、整治要求
分为两方面:一是排查整治范围。范围是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二是排查整治内容。内容包括自建房基本情况、建设情况、排查情况、整治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内容。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6月20日前)。这个阶段主要做基础工作。分为排查初判、复核评估、安全鉴定、严格管控四步。
二是实施分类整治阶段(2024年6月20日前)。这个阶段是最重要的阶段。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12月20日前)。这个阶段是最关键阶段,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审批监管,夯实基层基础,完善质量安全标准,加强人员管理,推进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
六、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自建房:自建房为自主建设房屋的简称。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按基本建设程序,通过自行组织,雇佣他人施工等方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包括自住自建房、生产性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
“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
“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重点突出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
解读人及职务:李安强 房产市场服务科科长
电话解答咨询:0538—6268828
现场解答咨询:泰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东岳大街16号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字〔2022〕15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