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2-06-27 | 发布单位:泰山区财政局 | 所属事项:企业服务 |
泰山区2022年发布了《泰山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泰山政字〔2022〕4号),其中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解释了这个问题:
第五条 引导基金主要服务于全区都市工业经济、“十强”产业、“五型”经济、“四新”“四化”等领域,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基础设施建设、上市挂牌企业及上市后备资源库等项目;重点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 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器、总部基地、科创基地等项目。
第十条 投资方向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投资本办法第五条之外领域需经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引导基金出资母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母基金规模的50%,母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0%;基金对单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40%。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企业(项目)的,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比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5%,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与其他国有股东投资合并为第一大股东的除外。
具体查看文件:http://www.sdtaishan.gov.cn/art/2022/6/27/art_181324_9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