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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有效性

(专家解读)关于《泰安市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2-03-05 11:08:55


一、政策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扩大和稳定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去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召开了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会议。指出:“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创设120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今年1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会议。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经区领导同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泰安市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二、政策文件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

2、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 3号 )。

三、政策文件出台目的

《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实现城乡基层街道、镇和社区、村城市文明创建、乡村振兴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协调推进,实现“困难群体收入、基层治理能力、公共服务水平、人居环境改善”大幅提升。

四、政策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使用坚持区级负总责,街道、镇具体落实,社区、村日常管理使用的原则,实行项目化运作。坚持城乡一体、统筹推进;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安置;坚持“兜底”属性,注重效果;坚持“谁使用、谁管理”,项目化推进。二是确立目标任务。2022年市政府下达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为157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61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960个。

(二)组织实施

1、明确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四类群体;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两类群体。

2、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坚持需求导向,因人设岗,人岗相适的原则,设立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社会治理等5大类岗位。

3、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四化”规范运作。一是项目规范化。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的流程规范运作。二是规范标准化。严格控制相关程序环节,确保公平公正。三是标准信息化。依托省市开发设计信息管理系统,各街道、镇做到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实现岗位库和人员库动态更新、闭环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四是信息网格化。民政、人社、农业农村、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将管理的低收入困难人员信息和开发岗位归集整合,以街道、镇为独立网格,实现人岗相适,数据共享。

4、明确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待遇,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每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小时工资制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先缴后补,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政策文件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工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指导我区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区领导小组负责督导考核各街道(镇)、用人单位管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区人社局负责做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公益性岗位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管工作。各街道、镇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

3.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解读人及职务:周国强 区政府法律顾问

解读联系人:王丕良 

电话解答咨询:0538-8530191

      现场解答咨询: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号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2〕4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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