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S0011212154541-1/2023-00014 文件类别 环境保护 其他政策
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泰山政办字〔2022〕20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12-09
泰山政办字〔2022〕20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2-12-09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山区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3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山区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3年)



开展镇区生活污水治理,是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美丽中国建设。为加强全区水环境治理提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农村污水治理要求,紧紧围绕“各项工作当标杆、作表率,打造首善之区”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农户参与、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以中央、省、市、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农村面貌为目的,以治理农村环境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全区农村重点水环境问题,加强镇区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1.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结合泰安市城市发展规划、水功能区划分和地表水水质考核目标、农村改厕和城乡环卫一体化进展,在对相关街道镇现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村经济发展状况、环境容量、污水排放规律、村民意愿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分类施策,梯次推进。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能力、村民接受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点后面”的工作思路,打造精品亮点,不断探索,逐步推进,带动整体提升。

3.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各村经济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因素,科学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符合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镇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由政府主导,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依法依规使用资金。逐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5.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统筹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在加强工程设施建设的同时,落实设施运行管护措施,建立健全运营维护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治理任务和要求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治理任务

根据省市要求,泰山区要在2023年前完成全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本次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包括泰前、上高、徐家楼、省庄、邱家店5个街道镇,共84个村。对于3年内村庄拆迁、改造的,不再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完成全部村庄治理工作。目前尚有17个村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其中,邱家店镇崔家庄已拆迁,其余16个村庄(上高街道1个,省庄镇12个,邱家店镇3个)需要在2023年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2.对原治理村庄进行巩固提升。对“十三五”期间已经验收、治理效果稍差的38个行政村(上高街道1个,省庄镇15个,邱家店镇22个)进行巩固提升。扩大村庄污水收集范围,力争污水收集率达到100%(省庄镇4个,邱家店镇4个)。

3.泰城周边及镇驻地区域治理。统筹全区水污染治理,强化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治理,结合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对环山路北、泰城南部和东部的城中村,统筹规划治理。省庄、邱家店镇要做好污水治理与供水改造结合,集中规划建设。要加强镇驻地、工业项目聚集区污水治理,编制修订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完善相关手续,尽快展开建设。

4.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完成岳庄、逯家庄2处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工作。加强对农村坑塘的管护,防止形成黑臭水体。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

5.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结合我区实际,规划新建一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使用上级资金建成的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确权。由产权单位根据实际提出设施规范提升要求。

(二)建设要求

1.总体要求

(1)各村污水得到有效收集治理。

(2)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

(3)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4)农村生活污水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污水横流街道、村民投诉举报现象,不产生黑臭水体。

(5)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6)工程、设备质量合格,符合设计及施工标准要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设置安全警示防护设施。

2.具体要求

(1)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系统设计及建设,采用暗渠(沟)、蓄水池收集设施的,应做好防渗防臭;采用铺设管网收集设施的,户内管道及出户支管网的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等要求。

(2)污水治理模式。①纳入污水管网处理方式。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相应的污水处理厂(站)具备处理能力且能够正常运行。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粪污实现有效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 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②集中拉运方式。污水应经收集系统汇入蓄水池暂存,将污水就近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站)或汇入管网进行处理。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做好污水拉运记录和厕所粪污抽运记录。拉运车辆密闭性应达到拉运要求,定期进行试水试验,对存在泄漏问题的拉运车辆停止作业、及时修缮。区、街道镇每月分别至少抽查30%的拉运车辆,并做好抽查记录。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输公司统一调度拉运,实行“网格化”专人专车负责制。拉运过程不得产生二次污染,严禁恶意倾倒。③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方式。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设施运行正常,做好日常运维记录。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粪污实现有效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④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方式。单户或联户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可采用不同工艺的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或不同工艺组合方式,如一体化净化槽、一体化净化槽+人工湿地等方式。污水处理终端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设施运行正常,做好日常运维记录。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粪污实现有效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厕所粪污抽运记录。

(3)处理设施出水排放。排污口应设置永久排污标志。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693)要求和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标准要求。鼓励资源化利用,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要求;用于杂用水的,出水相关控制指标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水水质》(GB/T18920)要求。各街道镇督促运维单位定期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运维检测;区生态环境分局每半年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运维检测应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鼓励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出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适当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

(三)资金筹集

区生态环境分局与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保障镇区污水治理工作的推进。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积极筹备债券发行用于镇区污水治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区级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区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专项债偿还方案。街道镇严格落实专项债实施方案,负责专项债收入的收缴工作。收缴不足部分由财政局兜底负责偿还。

(四)过程监管

1.工程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招标代理、设计、审计、监理、验收等单位的选定,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各街道镇负责施工单位及管材、收集罐等设施的采购,招标过程中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在镇区生活污水治理专家小组中选定。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材料设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审核。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镇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把关、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及绩效考核。

施工单位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监理单位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审计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资金监管。由区财政局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资金使用制度,并负责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建设、施工、监理、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进度拨款,工程竣工后拨付至工程款的60%,经区级验收后拨付至工程款的80%,提报财务、绩效审计结算完成后拨付至定案值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满、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个月内,无息付清。

各相关街道镇要督促施工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概算调增幅度不超过原核定概算10%。各街道镇要针对镇区污水治理项目单独设置账簿,核算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整治资金,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虚假列支,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各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审计监督检查,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五)运营管护

为保障设施运行效果与质量,对全区污水治理设施统一运维。工程竣工后,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按照相应程序确定运维服务单位及主体责任,负责设施的运营维护。

三、2022年工作安排

(一)年度任务

2022年计划全面展开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1.完成12个村治理任务。根据全区2022年度为民办实事要求和上级任务安排要求,完成12个村治理和巩固提升任务。

2.全面展开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各街道镇污水治理工作和巩固提升工作全面展开。优先开展对河道水质影响较大的村(社区)污水治理工作,所有村庄(社区)要力争污水全部收集处理。

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完成岳庄、逯家庄2处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工作。

4.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规范改造。展开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

5.完善相关手续。办理完善与农村污水治理相关的土地、规划、建设、立项、环评等手续。对需要新征(占)用土地的,由相关街道镇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相应街道镇筹集。

(二)总体安排

1.政府采购。各街道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工作。设计方案定稿后原则上不再变更。各街道镇依据审核后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编制预算报区财政局评审,进行政府采购。施工材料采购要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设备采购制度。

2.施工建设。(1)梯次推进。根据全区农村污水治理规划,结合各村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治理模式,科学规划、优化设计。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尽早展开项目建设,压茬推进,全面展开。(2)强化协作。各有关部门、街道镇及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审计、监理等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工程尽快竣工。

3.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要及时进行审计结算,各街道镇组织自验。自验结束后,由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验收方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逐村验收。对符合验收标准的通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关街道镇进行整改。力争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发挥设施治理成效。

四、2023年工作安排

完成全部应治理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部工程验收完成后,由相关街道镇提交结算审计报告等工程建设材料,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街道镇提报的结算审计资料进行审核,对工程实施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开展固定资产移交。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镇区污水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区级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工区长任组长,区生态环境、财政、发改、自然资源、规划、审计、行政审批、住建、市场监管、工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等部门分工领导为成员,明确相关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在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3个工作组:一是综合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策划申报、手续办理等工作;二是工程建设组,负责组织工程实施,工程进展调度、质量把控等工作;三是财审组,负责工程资金管理与审计等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监管,区领导小组制定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制度,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导,定期调度、通报工程进展及存在问题。

3.严格考核奖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已纳入各级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区政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问责机制。工程建设完成后,对组织严密、保障有力、成效突出的街道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未完成工作任务、改变工程内容和资金用途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镇区污水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2.镇区污水治理村庄名单(84个)

3.原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名单(19处)


附件1


镇区污水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街道镇。为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村庄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污水设施改造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整个工程实施。

3.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和全过程监管,对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指导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相关工作。

4.区住建局。指导工程建设、质监、图审等工作,协调农村污水治理改厕等工作的衔接。

5.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工程材料采购,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村污水治理与农村公厕、涉农街道户厕、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协调。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庄清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

8.区水利局。指导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配合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9.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负责工程手续审批及监督。

10.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按年度审计计划进行审计监督。

附件2


镇区污水治理村庄名单(84个)


1.泰前街道(9个)

安家林、下梨园、黄山头、水牛埠、上峪、白马石、三合、岱道庵、王家庄

2.上高街道(10个)

西张庄、西张店、凤台、韩家结庄、南上高、宁家结庄、中上高、施家结庄、上高镇、杨家庄(桑家疃)

3.徐家楼街道(5个)

琵琶湾、王家店、万家庄、夏家庄、宅子

4.省庄镇(31个)

芝田、岳庄、岗上、二十里埠、孛家店、柳杭、宦家峪、贝家庄、北孙、刘家庄、大河峪、亓家滩、后省庄、宋疃、红庙、指挥庄、东羊楼、羊东、羊西、羊南、东苑庄、西苑庄、东孙、小津口、叶家庄、付家庄、安家庄、南河东村、南河西村、北河东村、北河西村

5.邱家店镇(29个)

居岭庄、逯家庄、刘家庄、郝家庄、梨园、官庄、迓庄、徐家庄、前燕、后燕、侯家店、刘家疃、石碑、姚家坡、王林坡、中王庄、北王庄、中郭庄、埠阳庄、渐汶河、南王庄、前店、后店、宋官、邱家店村、吴家庄村、孙家庄村、栗林、温辛庄

附件3


原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名单

(缺土地规划手续)


1.上高街道(2处)

岔河污水站、上高镇污水站+氧化塘

2.省庄镇(9处)

前省庄污水站+氧化塘、东羊楼污水站、羊东污水站、羊南污水站、东苑庄污水站+氧化塘、东孙污水站、叶家庄污水站+氧化塘、安家庄污水站、小津口污水站

3.邱家店镇(8处)

吴家庄污水站、徐家庄污水站、中王庄污水站+氧化塘、北王庄氧化塘、渐汶河污水站+氧化塘、王林坡污水站+氧化塘、前燕污水站+氧化塘、石碑污水站+氧化塘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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