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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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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泰安市泰山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工作方案》的问题解答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2-12-05 15:53:00


1、问:为什么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建设?

答:2022年8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1号)文件发布,泰安市泰山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试点时限自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

泰山区是市委、市政府驻地,辖5个街道、2个镇,共有76个城市社区,126个行政村,辖区总面积336.86平方公里,总人口80.25万人。自2014年被列为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以来,区委、区政府对知识产权高度重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了知识产权工作,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较大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机构改革以来,全区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越发活跃。2019年至今,全区共申请发明专利2600余件,授权发明专利900件,有效发明专利1535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19.13件,各县指标一直保持全市首位,在全省136个县市区排名中一直位于前三十位。全区拥有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18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家。先后获得中国专利金奖1项,优秀奖3项,山东省专利奖8项。全区有效商标注册量14695件,位居全市第一位。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1件,山东省著名商标18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件,地理标志商标3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13件。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区建设,对进一步推动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不断提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2、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建设有哪些目标?

答:到2025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区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现代化强区建设,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到560件以上,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至6.75件;全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2300件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4件以上;拥有有效注册商标累计达到2.1万件、中国驰名商标累计达到1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3件。计算机软件、文艺作品等著作权登记和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和授权量显著增长;到2025年累计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40项以上,质押额达到4.2亿元以上;累计培育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不少于35家;力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突破8家;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涉及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审结率达到100%。

3、问:我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区”有哪些措施?

答: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区建设,我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泰安市泰山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确定了4大基本原则、4项主要目标、5项重点任务、4项保障措施,其中5项重点任务里面又详细确定了16项具体措施。《方案》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我区发展特色和优势,任务、责任明确,具备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区建设明确了目标方向,提供了详细的行动指南。

4、问:我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区”是否有资金的投入?

2021年8月,我区制定出台了《泰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解读部门:泰山区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刘文婷 泰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科长

联系电话:0538-8220169

相关文件:泰山政字〔2022〕6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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