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S0011212154541-1/2022-08441 文件类别 教育医疗 其他政策
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泰山政办字〔2022〕19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11-23
泰山政办字〔2022〕19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加快推进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2-11-23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泰山区加快推进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山区加快推进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全区中医药产业和事业创新发展,助力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全面启动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引导全区积极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和试点区。到2024年,总结提炼改革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形成推动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有效路径和创新成果。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的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不断完善集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走出一条符合规律、体现特点、服务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全域发展之路。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完善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2023年将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加快建设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到2024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均能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的村卫生室均能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区级公立中医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加快推进医疗项目建设,高标准建成泰安市中医二院中医诊疗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分工负责)

2.提高中西医结合水平。在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积极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健全教育、体育、医疗、园校、家庭、儿童青少年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有机衔接、整体推进的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脊柱侧弯(以下简称“儿童两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区级“儿童两病”防控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区范围内覆盖推广“儿童两病”中西医结合综合防控模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3.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扎实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馆(国医堂)、配备中医医师;市中医二院牵头组建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区域人口的30%。扎实开展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在全区遴选3-5个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10个左右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以点带面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推进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提质扩容,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同质化提升。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推广实施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临床服务模式。提升基层智慧中医药建设水平,扎实推进“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到2022年底前,市中医二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3级。加快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到2025年,实现90%以上财政支持建设的国医堂均注册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医疗保障局配合)

(二)推进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

4.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考虑中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中医药改革措施,积极开展调价评估,及时调整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5.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将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医保总额指标适当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履约评价优秀的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增加医保总额预算额度。持续深化按病种分值付费(DIP),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探索建立中医医疗服务占比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和优势,引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鼓励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探索实施对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医疗机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6.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的投入。全面摸清公立中医医院负债情况,所举借债务依法依规通过事业性收入、债务置换等渠道筹措资金予以偿还。加大中医药相关研究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全省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积极申报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7.完善中医药评价体系。以中医经典理论、辩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构建符合中医药规律、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破除“五唯”弊端,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落实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在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分类评价。按照“两个允许”要求,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在合理确定薪酬总量上予以适当倾斜。改进中医医院内部薪酬分配办法,绩效分配适当向中医药特色明显、诊疗实绩突出的科室和人员倾斜,适当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评审条件,各种表彰奖励评优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引导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机制。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分工负责)

(四)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

8.实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培育一批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及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省市名(老)中医(药)专家,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开展跟师培养。实施经典传承工程,依托“三经传承”推广基地和国家、省级、市级专家传承工作室积极开展师承教育、适宜技术轮训等,着重培养提升临床技能。强化医教协同,规范提升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西学中”培训,严格日常管理和结业考核。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传承,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五)推动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9.加强道地药材生产管理。强化链式思维,持续巩固中药材种植优势,大力发展泰山地产名中药材,强化标准化引领、规模化种植,重点加强泰山黄精,菊花、丹参、泰山灵芝等泰山地产名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和规范化种植,鼓励发展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积极参加齐鲁道地药材展示交流会,增强泰山中药材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10.提升中医药产业深加工水平。加快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发挥区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链的作用,扶持壮大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膳、药酒、药茶、保健品等深加工产品。完善中药材市场流通体系,畅通电商销售渠道,确保中药材流通更加安全、高效、快捷。(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11.加快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中医药+”融合发展,实现中医药与康养、保健、食品、旅游、体育等业态有机融合,严格落实中医养生保健(非医疗)标准,积极开发中医药养生、温泉浴养、研修康养等产品,打造中医药特色旅游精品线路,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试点区,文旅康养强区,做大做强“泰山康养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分工负责)

12.强化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切实加强对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和质量等方面监管,促进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发展。严格落实《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的监管力度,强化专项检查和抽检。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处罚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探索建设中药饮片经营过程追溯体系,实现全区范围内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区商务局分工负责)

(六)推动中医药文化普及传承

13.加强中医药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推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举办“泰山中医药文化节”“泰山膏方节”,打造泰山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全面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到2025年,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示范单位增加至3个,建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配合)

14.深入普及推广中医药法制和健康文化。积极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十人十场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基层义诊等活动,制作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作品,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养老机构,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持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建立政府部门指导、学校主导、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支持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机制,扩大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范围,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配合)

三、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区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相关重点工作,凝聚中医药改革发展合力。各街道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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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泰山政办字〔2022〕19号关于印发《泰山区加快推进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简明问答)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问题解答

(H5解读)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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