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泰山政字〔2021〕7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9-11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泰山经济开发区、泰安农高区,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1〕137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泰政字〔2021〕52号)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现就全区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2021年全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二、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三、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非国有企业要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

相关解读: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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