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泰山政办发〔2021〕10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库纳统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21-09-01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泰山政办发〔2021〕10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库纳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泰山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和入库纳统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搭建平台载体
区统计局建设“统计数据一体化服务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分管领域内筛选未达到“四上”标准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准四上”企业,在平台“入库纳统分类培育”模块导入相关企业指标信息,区统计局实时监测、智能筛选后向街道镇反馈企业名单,由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组织网格员实地核实确认,及时将达到标准的企业依法纳统。
二、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党委政府全面领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统计部门业务指导、归属处镇主体实施、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五位一体”工作模式,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织密织牢入库纳统网格,切实提高达标企业入库率,实现“应统尽统”。
成立入库纳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四上”企业培育和入库纳统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精准摸排、归类推送,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企业数据变动及时预警、跟踪服务,提高入库纳统工作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企业入库纳统工作作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根据企业入库纳统有关流程和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统计局:负责做好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做好入统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做好“四上”企业生产经营的预警工作,负责企业纳统后联网直报催报审核、指导建立规范化统计台账、统计业务培训等工作,整理汇总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准四上”单位,维护全区“准四上”企业信息库,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二)区发改局:负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企业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个转企”和“产转法”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中已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三)区工信局:负责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企业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个转企”和“产转法”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中已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四)区商务局:负责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贸易企业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个转企”和“产转法”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中已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五)区住建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工程监理等企业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个转企”和“产转法”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中已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六)区文旅局:负责做好旅行社、星级宾馆、文化艺术业、娱乐业等企业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个转企”和“产转法”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中已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店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做好药店“个转企”和“产转法”工作,并配合做好“准四上”企业的摸排工作。
(八)区交运局:负责客货运输、汽车修理、装卸搬运、运输代理业等服务业企业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个转企”和“产转法”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中已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九)区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个转企”和“产转法”企业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中已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十)区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等企业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中已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十一)区教体局:负责中小学校食材配送企业、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做好上述行业中已入库单位的跟踪服务工作。
(十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民办医院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做好已入库单位的跟踪服务工作。
(十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上季度企业新注册、变更、注销等数据。
(十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内营利性服务业、贸易业的摸排、培育、扶持和入库申报的组织工作。
(十五)区税务局:负责每年10月底前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按照规定程序提供纳税申报等基础数据,为企业收集入库申报资料提供服务。
(十六)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四上”企业财政奖励经费和培育工作经费,做好资金预算、拨付工作。
(十七)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作为企业入库纳统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摸底、核查、甄别、指导、协调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四上”企业培育和扶持政策,指导村、社区做好统计任务落实及市场主体监管、协调工作,做好企业入库材料的搜集报送,实现对所辖网格内所有企业精准摸排、精准服务、精准监测。
三、强化激励保障
1.政策优先扶持。各级各部门在制定、落实政策上要优先扶持“四上”“准四上”企业。招商引资和企业注册过程中鼓励引导在泰山区设立法人企业或企业总部,现有产业活动单位鼓励转设法人单位,对预期效益好、配合程度高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和奖励激励,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人才、用工等问题,落实企业发展要素保障,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2.提高奖励标准。对新增“四上”企业,首次入库并按照要求报送统计报表1年后,由区财政对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家(已享受泰山政办发〔2021〕4号文件中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奖励5万元/家,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家,建筑业企业奖励3万元/家,贸易行业企业奖励2万元/家。同一个“四上”企业,仅变更行业、变更名称,不予奖励。对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好引导和服务,支持其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帮助其及时做好营业执照办理工作,纳统后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每年由区统计局对正常报表满1年的新入库企业进行统计,商行业主管部门会审,由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区统计局兑现给企业。
3.落实人员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规定,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负责做好网格员工作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超过总人数的10%,良好等级不超过总人数的25%。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分别发放劳动补贴2000元/年、1600元/年、1200元/年,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对按时高效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由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按照12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限上个体工商户按照10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4.保障工作经费。把“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经费纳入区、街道镇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的核查、甄别、指导和对在库“四上”企业开展督导、预警、培训、统计管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规范化建设、执法检查等工作。
5.加强督查考核。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并由区考核部门纳入对各街道镇、区直相关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区政府督查室牵头,采取专项督查、季度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定期对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培育扶持情况进行通报或预警,以通报促申报,倒逼任务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对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达到入库条件不愿意入库、不提供相关报表数据的企业,以及符合纳入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除不得享受政府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外,组织区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统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督促企业积极入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增“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泰山政办发〔2017〕25号)同时废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
文件解读:泰安市泰山区统计局李汉杰《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库纳统工作的意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