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21-05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武永明关于《泰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1-08-25

关于《泰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全区还缺少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政策导向与激励作用的缺失影响了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品牌争创工作的积极性。在此背景下,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出台依据

该文件依据2020年12月省里出台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2021年5月28日市里出台的《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申报指南》等制定。

三、文件出台目的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区,实现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奖励等。

(二)明确了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标准。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资助标准、运用资助标准和奖励自助标准。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三)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文件落实具体措施

文件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初核、汇总有关申请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兑付资金。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和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最大效益。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将其纳入信用负面清单。被列入负面清单的单位或个人,两年内取消其区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解读部门: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武永明

联系电话:0538-6113829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1〕8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度导航<<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